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大氣污染,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2019年5月24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《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7824-2019)。
同時發布的還有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、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7823-2019)等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。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環境污染,改善環境質量,促進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。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、惡臭污染物、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、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
標準規定了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。該標準將于2019年7月1日起實施,自實施之日起,涂料、油墨和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-1996)的相關規定。
本標準規定了 VOCs 物料儲存及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、敞開液面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,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、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。
大家注意,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同時,新建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,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,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。各地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,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。
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